有安全风险隐患的不锈钢防盗栅栏封顶拆除了!普陀区检察院为化解纠纷
时间: 2024-06-07 05:52:29 | 作者: 华体会登录
9月4日,在普陀区某小区,一楼住户拆除了自行在天井搭建的防盗栅栏的封顶,这样,既解决了二楼住户赵阿婆的困扰,也不影响其防盗功能,双方心中曾经的“疙瘩”终于化解了。看着两家人握手言和,普陀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韩欣暐也跟着开心地笑了。这是检察机关支持视力残疾老人起诉,实质性化解相邻纠纷取得的成果。
图说:一楼邻居搭建的不锈钢防盗栅栏,不仅影响了赵阿婆一家晾晒衣物,还有安全风险隐患 普陀区检察院供图(下同)
2021年的初夏,赵阿婆和老伴互相搀扶着走进普陀区检察院,说自己最近碰到了一件烦心事,希望检察官能帮忙“打官司”。韩欣暐和同事接待了这位年近70且有视力残疾的老人,倾听了赵阿婆的诉求。
原来,家住普陀区某小区二楼的赵阿婆楼下一楼新搬来的邻居,在装修天井的时候,搭建了一个封顶的不锈钢防盗栅栏。高栅栏不仅影响了赵阿婆一家晾晒衣物、被褥等,更要紧的是,居然还有小偷攀爬一楼的栅栏到二楼,撬窗行窃的事情发生。“幸亏小偷被家里开灯的动静吓跑了,否则后果不堪设想。”赵阿婆告诉检察官。
为此赵阿婆忧心忡忡,不仅与楼下的邻居多次交涉,还向社区居委会、物业等寻求帮助,但最终都因对方拒绝配合而无果。
周围其他邻居建议赵阿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难题,可赵阿婆更犯了愁。她是一位上了年纪的视力残疾人,视力一级残疾,家里同住的也是80多岁、同样残疾的老母亲和身体不好的老伴儿,孩子远在外地,要去法院打官司,连楼下邻居的名字都不知道,她该怎么去办?经他人建议,赵阿婆来到检察机关,提出支持起诉的申请。
承办检察官韩欣暐在受理赵阿婆的支持起诉申请后,为查清案件事实,第一时间前往赵阿婆家查看,开展细致的调查核实。发现一楼栅栏采用条形镂空设计,但顶端封顶且距离赵阿婆房屋阳台较近,造成二楼晾晒衣物不便。而且由于有封顶的栅栏易于攀爬,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,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、方便生活、团结互助、公平合理的原则,正确地处理相邻关系。公平合理原则要求相邻关系人在行使权利时应保持在合理限度内,不得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。
检察官认为,这是一起典型的不动产相邻关系民事纠纷案件。一楼的住户擅自在自家天井里安装不锈钢防盗栏,未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尽到避免妨碍的注意义务,不仅给赵阿婆一家的日常生活带来不便,更对她及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,因此,赵阿婆能够最终靠诉讼途径主张民事权益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十五条规定:“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、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,能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。”残疾人作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,赵阿婆在依法独立行使权利存在障碍时,检察机关能够最终靠履行支持起诉职能,帮助消除诉讼障碍。
经调查评估,普陀区检察院认为能支持赵阿姨作为民事权益受损害的个人,向普陀区法院起诉。承办检察官作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后,陪同赵阿婆来到法院立案窗口立案。
《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》强调要“全方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,维护司法工作”“以全方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,逐步加强民事检察工作。”立案后,韩欣暐思考到几个问题,邻里间对簿公堂真的是最好的处理方法吗?有没有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?如何更好地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,进一步把诉源治理做深做实做细?如果能促成双方和解,化解双方矛盾,解开心结,才是最好的效果。为此,检察官决定提前参与法院庭前调解程序,推动矛盾纠纷在源头解决。
9月2日,开庭当天,原先迟迟不肯出面的一楼住户终于出现,韩欣暐和同事主动上前沟通。一开始,对方对赵阿婆将自己“告上法庭”心生埋怨。经过检察官耐心地反复沟通、释法说理,一楼住户终于打开心扉,认识到自己应承担的责任,同意和赵阿婆沟通。最终,通过检察官耐心细致的调解,双方终于放下芥蒂,达成庭外和解,一楼住户承诺10天内进行整改,赵阿婆决定撤回起诉。